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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非婚生子女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期网络上流传着消息称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了,这是否属实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早在2001年,我国颁布了《婚姻法》,其中规定:夫妻离异时,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并按照比例分担抚养费用。但是针对非婚生子女问题,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制度保障。
2013年,《民法总则》的修改弥补了这一空白,规定了对于未婚生育、离异后与他人再婚等情形下的子女抚养问题:包括父母赡养义务和抚养权的确定、抚养费的计算、支付方式等内容。
随着非婚生子女数量的不断增加,这样的新闻也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一些父母主张取消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认为这是对于未被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孩子所应得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担心,如果完全放弃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支持,其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总体来说,这样的讨论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分歧,需要借助相关部门进行细化和改进。
在2016年5月1日起,更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其中规定:离异时,如子女有抚养需求,由具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或者双方按照约定或者诉讼确定的比例承担抚养费用;没有达成约定且未经诉讼确定的,由双方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
这次官方文件的调整既适用于居民之间的互相撮合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 案件,同时也包括了未婚生育、离异后与他人再婚等情况下的子女抚养问题,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这也是一份明确的政策保障。
尽管新版《解释(四)》规定得更为明确,但事实上针对非婚生子女的公正和权益保障还存在不少矛盾。加强社会服务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制度、完整的监督机制也变得越发重要。
同时,除了法律层面之外,大众的态度和观念也在慢慢改变。我们应该始终牢记:无论身世如何,每个孩子都是平等的,都应该有一个被爱和关注的家庭。
总结: 针对非婚生子女问题,在政策、舆论和实践层面,目前仍然需要进一步努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此基础上增加支持措施,让所有孩子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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