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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露天停车位属于谁

Time:2023年05月22日 Read:1 评论:0 作者:小徐

小区的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并非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都归开发商。因此,该案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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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露天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吗

小区地面停车位不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栋楼房的住户越多,则公摊面积越小,设施越少则公摊越小,普通电梯房的公摊多数都在17%到25%,比如多层,即7楼以下和楼房的公摊面积就非常小。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是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来计算分摊,没有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以按建筑面积比例来计算分摊。

公用建筑面积要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公摊计算完毕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都不可以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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