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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可以养德牧吗(自贡有个什么牧场)

Time:2023年07月05日 Read:1 评论:0 作者:小秋

自贡可以养德牧吗?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养德牧的朋友,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德牧,德牧是一种非常优秀的牧羊犬,它的身体素质非常好,智商也很高,而且还有很强的服从性,所以深受广大养狗人士的喜爱。那么德牧到底有什么优点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来看看吧!首先,德牧的性格比较温顺,不会随意攻击人,而且对主人也很忠诚,是一种很好的伴侣犬。

广东深圳,男子王某,四川自贡人,头脑灵活,踏实肯干,来到深圳工作五年,就在深圳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买好后,男子王某觉得应该是在深圳定下来了,所以将自己及家人的户口从自贡迁到了深圳,成了名副其实的深一代。

男子王某的家在深圳宝安区的某中型小区内。该小区不仅环境好,而且生活、交通都很便利。男子王某当初千挑万选,选中这个小区,也是因为这些因素。

男子王某,虽说是个七尺高的 *** ,平素胆子很大,但是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特别怕狗。不管是大狗,还是小狗,男子王某只要听到狗叫声,就吓得两腿发抖,说男子王某有“恐狗症”是一点也不过分。

男子张某是男子王某的邻居。平素两家关系一般,不好也不坏,交情也就是见面点头微笑的程度。两家的关系虽然平淡,但也算得上和睦。

对于邻居张某,男子王某了解不多,只知道他是山东人,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

2021年的一天,男子张某家里来一个新成员—一只大型的德牧犬。知道这个消息,可把男子王某愁坏了。

自贡可以养德牧吗(自贡有个什么牧场)

王某从小就害怕狗,看到狗过来,远远地就躲开了。现在有一只大狗就在自己旁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撞上,而且要是在电梯里遇见真是躲都没地方躲。

男子王某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住户养狗管理的比较严格。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多次发布了规范养犬的宣传资料,并对小区范围内所饲养的犬只进行登记造册。尽管如此,男子王某还是忧心忡忡。

自从男子张某饲养了一只德牧犬,男子王某便变得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每天小心翼翼的过着。为了担心出门撞上男子张某的德牧犬,男子王某还专门记录了男子张某出门遛狗的时间。

自此,男子王某见到男子张某不再点头微笑了,两家的关系也陷入僵局。虽然暂时还没有发生什么正面冲突,但是两家谁也看不惯,矛盾也是一触即发。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越怕什么,越来什么。

一天,男子王某乘电梯出门买东西,电梯门正要关上时,又开了。男子王某一看,大事不好,原来是男子张某牵着德牧犬也要出门。

男子王某大呼不妙,电梯空间狭小,男子王某吓得不敢动弹。尽管男子王某不敢说话也不敢动,也没逃掉德牧犬的攻击。

虽然男子张某有系牵引绳,但因为未佩戴犬只专用口罩,加之电梯空间太小,男子张某的德牧犬扑向男子王某,并将男子王某咬伤。

男子张某在明知自己养的德牧犬咬伤男子王某的情况下,没有询问男子王某伤情,径自关上电梯门继续下行。随后,男子王某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

自贡可以养德牧吗(自贡有个什么牧场)

期间,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后男子王某一纸诉状将男子张某 *** 到法院,要求男子张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2000元,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男子张某一次性向王某赔偿扣除已先行支付的部分款项后的3000余元,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男子王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男子王某与男子张某达成调解,男子张某向男子王某赔付含一、二审诉讼费在内的款项7300元。

法律分析

一、本案男子张某未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对男子王某的受伤有明显的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男子张某的德牧犬为大型犬只,男子张某携犬外出时,仅系牵引绳,没有按规定佩带犬只专用口罩,是导致男子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男子王某没有主动挑逗德牧犬,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男子张某责任的情形,因此,应由男子张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案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多次发布了规范养犬的宣传资料,并对小区范围内所饲养的犬只进行登记造册,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本上述条文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见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多次发布了规范养犬的宣传资料,并对小区范围内所饲养的犬只进行登记造册,且事故发生后之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与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并将咬人的犬只带离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其应有的管理、协调义务,因此法院酌定物业管理公司 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

饲养宠物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但是,饲养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饲养的宠物咬伤、吓到他人。

饲养人携犬外出时,必须按照规范系牵引绳,对于大型犬只还必须佩带犬只专用口罩,防止犬只伤人。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犬只进行管理,宣传文明饲养动物的法律及政策,对不文明的饲养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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