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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把眼睛打肿怎么办?“这位妈妈说,孩子打架的时候,自己的眼睛就像被火烧一样,疼得厉害。”医生说,这种情况是眼睛发炎了,需要立即治疗。“我们建议她她去医院检查一下。于是,她带着孩子去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告诉她,孩子的眼睛里有异物,需要马上手术取出来。听到这个消息,她一下子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她想到了自己的丈夫,她的丈夫是一名军人,平时工作非常忙,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
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时,是根据是否参与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来决定处罚的,事情的起因不影响处罚,只影响处罚轻重。双方不要钱做伤情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不鉴定)或受伤人员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双方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轻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造成受伤人员轻伤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 *** 、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他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重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造成受伤人员轻伤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 、 *** 或者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他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 、 *** 或者 ***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2014年九月九日,在河南的一辆公车上发生了一起荒唐的案件:因换座 *** ,老人怒扇小伙四巴掌后猝死,家属索赔五十万……这起案件一出,让众人都啼笑皆非。
也就“该不该让座”一话题展开了剧烈的讨论,而当时究竟是怎样的事情经过呢?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
在校大学生小陈如平日一般在金水路上车,那天可能是身体太过疲累,便就近在车厢后门处坐下打盹了。
没过多久,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上车了,直接将小陈拍醒,睡的迷迷糊糊的小陈四处看了看,发现还有别的空座,便也没过多理会,再次闭上了眼睛。
他估计也没想到,这就是一切麻烦的开端。
老人被无视后,那瞬间火冒三丈,指着小陈便开始辱骂,各种难听的词汇对着小陈直冲而来。而这骂声自然吸引了其余乘客的注意,更有热心乘客出来调和,邀请老人换别处就座。
许是小陈并未因老人的辱骂而退缩,这让老人更加不依不饶了起来,站在年龄的制高点开始批判小陈的道德和品性,哪怕是后来坐下了,嘴里也一直念念叨叨。
一直默不作声接受羞辱的小陈也终是忍不住了,回怼了一句,指出老人不讲道理,这句话算是彻底惹怒了老人,不仅骂声越来越大,在冲动之下他做出了震惊所有人的举动——抬手扇了小陈一耳光。
小陈和车上的其他人显然都被这一巴掌打懵了,不知作何反应,没成想,老人的趁他不备,又扇了他三巴掌。
换作是谁,莫名其妙被打了四巴掌,心里必然是怒火滔天的吧,小陈自然也是极度憋屈,但顾念对方年事已高,并未还击。
许多乘客便在一旁劝导,让他年轻人学着得饶人处且饶人,多照顾老年人感受,没办法,在群众的目光下,和多年尊老爱幼的教育熏陶,小陈自认倒霉,受了这委屈。
本以为这倒霉事就这样过去了,谁知几天后收到了法院的传单,他带着满腹疑惑去了法院,这才知道公车上的那个老人,在他下车后依旧久久难以平静,竟然因情绪过于激动,直接猝死了。
家人无法接受这个噩耗,便认为小陈的言语和肢体是导致老人去世的根本原因,随即将他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五十万的索赔。
【以法释案】
依据法律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有四个构成条件: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
首先,论起主观过错一条,明显能看出,在本案中,若单单是不让座一事,仅仅涉及到美德层面,并不上升为公民义务问题。
再者小陈自始至终都并未对老人有任何肢体动作的回击,也没有过激的发言,不构成犯罪流程成立。
再论起侵权行为,小陈只是正常坐公车座位,被迫承受老人无端的职责和道德压制下的要求让座,无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反倒是老人的行为触犯了一系列法律条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即可得知,老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小伙实施单方面辱骂,殴打,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健康权,是应当受到处罚的一方。
接下来,老人的死跟小陈并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在小陈与他的相处中,并没有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因素存在。
老人的死因是由于情绪激烈导致的心脏病发,整个事件中,他作为矛盾的挑起者,率先动手 *** 的一方其实是占尽便宜的,小陈反而是被迫受害人。
而他在知晓自己的身体状况下,依旧没能控制情绪,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在事情结束后耿耿于怀无法自拔,这是对自己身体的不负责任,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最后,家人的索赔实在是无理的要求,明明是自家老人倚老卖老,胡作非为,小伙子心胸宽广不计较后,他们还要倒打一耙,把谋害老人的罪名扣在他身上 ,不得不说,这一家子都挺奇葩。
好在最后法院的审理公平公正,否认了巨额赔偿合理性,有力回击了恶人先告状的行为。
出血应该不算,要是失明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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