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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犬是一种较为大型,健壮的犬种。但是,有时它们也会因为一些原因而走路摔倒。这可能是因为它们在运动中过于疲劳,或者是遇到了不平坦的路面。另外,阿拉斯加犬也会因为年龄的增长而走路不稳,容易摔倒。如果您的宠物阿拉斯加犬发生了这种情况,您可以给它一些时间休息,并确保给它提供一个安全、平稳的环境,以避免进一步摔倒。如果这种问题持续发生,您应该带宠物去看兽医,以确认是否有其他健康问题存在。
来源: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遛狗不牵绳,阿拉斯加犬顶伤路人,主人赔了5万元)
扬子晚报网11月14日讯 “你不是二郎神,遛狗怎么不牵绳”?句容某小区业主、也是本案的原告韩某外出办事,在小区内狭窄的道路上,遇上被告朱某所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外出。而阿拉斯加犬没有牵绳,韩某在惊吓中跌倒受伤。14日,记者从句容法院得知,此案目前已经有了判决结果,朱某承担完全过错,赔付韩某总计损失5万。这一案件的判决,给诸多养狗人也敲响警钟!
案情发生在今年6月的一天。当时,没有系绳的阿拉斯加犬头顶韩某腹部,韩某边退边试图推开大犬。在此过程中,韩某向后跌倒受伤。后经诊断,韩某为左股骨胫骨折。
此后,双方对赔偿事宜经派出所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韩某诉至句容法院,要求饲养人朱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大型犬种,在此种大型犬外出时应系束犬链、口戴嘴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且,要由饲养人牵引,并主动避让他人。
本案中,饲养人朱某不仅未取得《犬种准养证》,出门遛狗时未牵狗绳,导致阿拉斯加犬不受控制进而导致韩某因避让而受伤。故此,其作为饲养人具有完全过错,应依法对韩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承担韩某各项经济损失总计5万元。
主审法官就此提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狗固然聪明、可爱,但在饲养过程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主审法官强调,同时,在外出遛狗时务必要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防止其误伤他人。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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